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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违规整改的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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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违规整改的通知书 篇1

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省生猪定点屠宰清理审核联合督查组7月11日在运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市商务局通知精神,现责令你公司对下属各定点屠宰场进行整改,整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病猪隔离间、宰前喷淋装置。

二、建立健全车间内热水和冷水洗手设施,并备有洗手剂;车间内应设有工具、容器和固定设备的清洗、消毒设施,并有充足的冷、热水源。

三、建立健全防疫检疫各项制度、肉品出厂管理制度等,并做到有制度就有对应的台帐,当月台帐要放置在各相应车间或部位。

四、头部检验、体表检验、内脏检验、胴体初验、胴体复验、盖章等各项检验检疫环节要有明显的标识,在每头屠体的耳部和腿部外侧,用变色笔编号。

上述内容须于6日内整改到位,否则将依据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各类违规整改的通知书 篇2

xx省建设有限公司施工项目部:

201x年x月x日在新区环路K0+200~K0+240段,工程施工现场发现存在回填材料含泥量过大、压实度不够质量缺陷,请你方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于201x年x月xx日报回我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附件:质量缺陷具体情况(现场照片)

监理项目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201x年x月xx日

各类违规整改的通知书 篇3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会计师事务所重点检查的通知》(新财监〔〕8号),我厅组织检查组于*年6月30日至7月11日,对你所*年度和*年1至5月执行审计准则、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及缴纳税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

一、审计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

1.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货币资金”年末余额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年3月13日,你所出具的“哈密星鑫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第034号),注册会计师对“现金”年末余额31,642.50元,未进行盘点,未对大额凭证进行抽查;对“银行存款”年末余额为32,226.06元,未进行函证,未对大额凭证进行抽查。

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九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通过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和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实施函证程序……。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的规定。

2.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债权”、“债务”年末余额执行审计程序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年3月5日,你所出具的“哈密市骁麒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第26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1,646,212.02元、“应付账款”年末余额2,165,600.30元,未实施函证程序及替代程序,未获取或编制账龄分析表,未对大额凭证进行抽查。

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三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的规定。

3.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在建工程”年末余额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年3月5日,你所出具的“哈密市骁麒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第26号),注册会计师对“在建工程”年末余额7,334,088.36元,未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未实施实地检查程序,未查阅资本支出预算、相关会议纪要,未对大额凭证进行抽查。

4.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确认依据不足。

*年3月13日,你所出具的“哈密星鑫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第034号),注册会计师对“应付职工薪酬”年末余额为1,800,000元,未实施实质性分析性程序,未与主营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相关账项核对。

5.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确认依据不足。

*年3月5日,你所出具的“哈密市骁麒矿业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第26号),注册会计师对“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305,230.29元,未予关注。经查,截止*年12月31日,该公司仍在筹建期,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计入未分配利润科目,账务处理错误,注册会计师未进行调账。

上述3至5项问题,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通过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的规定。

(二)审计报告正文不规范

经抽查,*年1月1日至*年4月30日你所出具的哈密市骁麒矿业有限公司等18户企业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正文中“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描述不规范。

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九条“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应当说明,编制财务报表是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一)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二)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规定。

(三)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恰当

*年3月13日,你所出具的“哈密星鑫镍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第034号),注册会计师对“短期借款”年末余额39,242,290.51元,在工作底稿中标注“受时间及客观条件,企业未提供函证及借款合同,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意见与工作底稿意见不一致。

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二条“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一)在评价根据审计证据得出的结论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的规定。

(四)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一致

1.*年3月5日,你所对“新疆华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第024号),留存的审计报告有明显的改动痕迹。经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第024号)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留存的审计报告与发出的审计报告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一致。

2.*年4月21日,你所对“哈密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第053号),留存的审计报告有明显的改动痕迹。经延伸检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审计报告(新万鹏审字〔〕第053号)中“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为1条,留存的审计报告“三、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为2条。留存的审计报告与发出的审计报告所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不一致。

上述1至2项问题,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五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必须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的要求,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不得有下列行为:……(二)对同一委托单位的同一事项,依据相同的审计证据出具不同结论的审计报告”的规定。

二、验资报告存在的问题

(一)验资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

*年1月20日,你所出具的“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新万鹏验字〔〕第005号),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变更注册资本审验时,验资业务约定书填写不完整,未约定收费金额,验资报告上无注册会计师签名。

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八条“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主要事项与委托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五)验资收费”和第二十二条“验资报告应包括下列要素……(七)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的规定。

(二)验资报告获取的证据不充分

1.*年1月20日,你所出具的“新疆大安特种钢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新万鹏验字〔〕第005号),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变更注册资本审验时,未获取被验资单位最近一期会计报表,未获取法人股东出资前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2.*年1月28日,你所出具的“新疆国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筹)”验资报告(新万鹏验字〔〕第006号),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设立注册资本审验时,未获取法人股东出资前最近一期会计报表。

上述1至2项问题,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第四条“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是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出资者和被审验单位的责任”的规定。

三、保持设立条件存在的问题

你所股东代黎民,出资5,000元,出资比例1%,经核实现为昆仑银行吐哈分行鄯善石油支行行长;股东李根平出资2,000元,出资比例0.40%,经核实现为国投新疆煤炭物流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上述两名为挂名股东。按照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不少于5名股东的要求,已达不到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八条“设立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名以上的股东……”和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规定。

四、审计收费存在的问题

*年1月至*年5月,你所共出具审计报告195份、专项审计报告43份、验资报告78份,经查实:有121份审计报告、39份验资报告业务收费低于或高于指导价20%以上。

违反了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新计价费〔20xx〕1942号)“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20%”的规定。

五、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年1至12月,你所从“管理费用”预提劳务费155,000元,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当期未作纳税调整,少缴纳企业所得税31,000元。

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的规定。

六、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厅责令你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一)对质量控制和执业质量存在的问题,责令你所按照《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整改,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加强内部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

(二)对设立条件存在的问题,责令你所在两个月内辞去挂名股东人员,并按照规定补充缺失的股东,同时将情况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监督检查局。

(三)对未按标准收费的问题,要求你所今后严格按照《*区注册会计师对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收费,收费标准控制在上下浮动20%以内。

(四)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问题,责令你所依法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并补缴税款31,000元。

请你所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将相关整改情况及完税凭证复印件报自治区财政厅监督检查局,我厅将择期对你所相关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区财政厅

*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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