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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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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都有哪些?农民工返乡创业都有哪些项目?政府都有哪些扶持农民工创业的政策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

焦点1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哪些优惠?

对于农民工返乡创业,国家有哪些政策支持和优惠?对此,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除税费减免外,对农民工返乡创业,还将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在创业担保贷款方面,未来将对农民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同时,人社部明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

焦点2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干什么?

据今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_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同时,据_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创业正在农民工群体里兴起。

未来,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做什么?据人社部介绍,将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同时,此次通知也对哪些适合创业的`项目展开培训进行了明确。通知提出,创业培训将结合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或输入地市场与输出地资源能够有效对接的项目等。

焦点3为何国家要实施这一行动计划?

中山大学港澳珠三角研究中心主任林江介绍,劳动密集型产业面临转型升级的调整,东南沿海的农民工返乡趋势不可逆转。“把输出省份的产品和输入省份的市场结合起来,过去在沿海为老板打工制造出口产品的,就可以变成在家乡制造,在沿海销售。这样,一些内陆省份的特色产品的加工制作就可以转入内需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鲁全表示,通常认为农民工是城市的弱势群体,但相比农村人口而言,他们相对有资源。重新引导回传统的农村地区去,可以形成比较良性的城乡的双向流动。

“城镇化需要产业带动,农民工在城市积累了技术和资本,回到家乡创业,是农村发展的一个很好的路径。”鲁全认为,农民工在城市尤其是大城市面临着抚养孩子、就业等压力,他们从大城市回到小城镇,生活质量并不一定会下降。

鲁全表示,人口流动是一个理性的过程。一方面是经济新常态下城市的就业压力加大,另一方面是政策可以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但最终做出如何去留的选择肯定是农民工本人。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也指出,人口的自由流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政策的导向是好的,但要切忌生拉硬拽。农民工常年打工,对于创业来说还比较陌生,在引导其回乡创业时要加强创业方面的培训和支持。

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力扶持给予补助

1、首先是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的政策,只要是符合政策规定,是可以享受到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等税费减免的政策。让更多的农民工等人去参与其中。

2、降低了返乡创业的门槛,可以鼓励更多人去创业。

3、国家加大了财政的支持力度。而且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有符合享受支农惠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纳入扶持的范围;而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们从业人员,当然也可以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而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注册的,也是能够同等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的。让他们觉得平等的受到待遇。

4、对于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可以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去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去创业,这样方便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等,可以加大的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等,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让他们更加的放心的大胆去创业。

现行的创业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7大板块

1.融资服务的 包括劳动部门、小企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制订和操作的各项政策,主要有劳动保障部门的创业贷款担保政策、小企业担保基金专项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开业贷款担保、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等。政策优惠主要涉及创业贷款、担保及贴息等。

2.场地扶持的政策重点有两方面的政策:一是都市型工业园区的政策,二是创业园区的房租补贴政策。这两大类园区各自都有针对入园企业的房租补贴政策。其中,在创业园区之内,除了房租补贴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配套指导 服务,如提供代理记账、专家指导、贷款直接申请的渠道等。

3.税费减免的政策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1)商贸型、服务型企业的优惠政策;

(2)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3)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的优惠政策;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4..创业专家指导的政策目前上海有一支由600多位各行业专家组成的公益性专家志愿团,可以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的指导服务,包括一对一的咨询服务,也可以由多名专家组成“专家团”为创业者提供“会诊”。另外,还有每隔两周定期举行的开业讲座服务、网上咨询指导服务等。

5.创业能力提升的政策这一板块的政策可以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创业培训的政策,二是职业经理人培训的政策,三是创业专家讲座方面的信息。其中创业培训政策为个人提供创业理论、个性化辅导和创业实训三段式的培训。这一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上海市户籍的所有意向创业者,本市的失业人员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享受全额的培训费用补贴。

6.鼓励科技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基金政策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政策等。其中,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由上海市政府出资1.5个亿,分3年实施,每年有5000万元的额度为大学生创业提供资金支持。高校毕业生以科研成果或者专利发明创办企业的,就可申请享受这一政策。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则包立项、注册登记、税费减免、贷款扶持、风险投资支持等。

7.非正规就业孵化器的政策非正规就业是一种小企业的孵化器,个人在创业过程暂时不具备申办小企业的条件或是担心申办小企业成本太高,特别是有意向从事一些劳动密集型、有利于吸纳就业的社区服务业,可申办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享受有关扶持政策。非正规就业组织能够享受到政策包括无须办理工商登记、3年内减免地方税费、社会保险缴纳优惠、免费技能培训,还能享受从业风险的综合保险等。

创业扶持政策包括什么

一、大学生创业扶持的主要内容

1、对大学生创业给予资金扶持。综合考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无偿提供2万元至15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

2、落实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对符合条件大学生初次创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的创业(开业)补贴。每人和每个营业执照只能享受一次创业(开业)补贴。

二、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请条件

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作为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扶持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2、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3、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

4、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

三、大学生创业资金扶持申领程序

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一年申报两次,分别在5月和10月份,由所在的创业孵化园区集中申报。孵化园区统一报送给所在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并提交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园区概况等相关资料;省辖市、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后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属创业孵化园区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

四、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的申请条件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的,可以申请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报人需为创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法定代表人,取得工商登记3个月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吸纳就业3人(含3人)以上。

五、大学生创业(开业)补贴申领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向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开业)补贴。毕业学年大学生由所在高校汇总后向高校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省属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创业补贴由省属高校汇总申请,省教育厅初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

2、审核与公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收到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重点核查申请人身份、创业项目等情况。根据审核结果编制创业(开业)补贴汇总表,具体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创业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开业时间、补贴金额等,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3、拨付。对公示没有异议的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定资金申请报告,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规定从就业资金中拨付创业(开业)补贴资金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微型创业扶持政策

1、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2、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3、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4、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5、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6、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7、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8、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9、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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