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集锦 篇1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卫生管理办公室,矿务集团及大屯煤电公司卫生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苏卫社妇〔20xx〕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市卫生局于9月8日至10月10日组织相关人员对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20xx年以来《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知》下发以来,各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工作较为重视,均成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领导小组,签订了《出生医学证明》委托发放、管理工作责任书,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对重点环节监管,违规发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建立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制度。各地均能按《通知》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种台帐,记录较为全面,运输和存放符合管理要求,资料留存较为完整,签发及补发工作较为细致。
二是加大对《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管力度。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纳入妇幼卫生常规工作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切实加强日常监管。贾汪区卫生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接产医院《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积极与辖区公安部门配合。做到检查与查处同步,对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接产医院及时进行通报,保证依法监管工作的有效落实。鼓楼区妇幼保健所积极争取金山桥开发区公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使金山桥开发区内各接产医院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逐步得到规范。
二、存在问题
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全市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县、区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法律意识淡薄。个别医疗保健机构对《出生医学证明》的法律效力及其重要性认识不足,出具的活产信息不准确,存在提供虚假活产信息的行为。
二是监管不到位。有些妇幼保健所对《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工作缺乏核查制度,对基层医疗机构出具的活产信息核查不细致,造成一些《出生医学证明》的违规发放。
三是管理制度不健全。鼓楼、九里、铜山等妇幼保健所丢失《出生医学证明》检测板,致使《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无法鉴别,尤其是对跨省异地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无确切的检测手段,影响了监管工作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强化《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
一是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逐个进行排查,进一步查找问题,总结分析原因并加以整改;
二是要认真组织医疗保健机构相关人员学习《母婴保健法》及《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依法执业的意识;
三是要主动与公安部门之间搞好协调配合,坚持依法管理;
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
五是要对已撤消产科的医疗保健机构,各单位要及时收缴“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用章”,并停发《出生医学证明》,
六是要坚决杜绝违规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现象的发生。接通报后,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标准,形成整改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市卫生局基妇处。
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集锦 篇2
出生证,也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小孩出生证明样本。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三)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二、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榷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榷出生医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 - 遗失补办手续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出生证明《小孩出生证明样本》。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办出生证应具备材料:
1、父母户口所在村委会证明,例:我村村民,其妻,于×年×月×日在地方生育一×孩,户口未报,请给予补办出生证。以上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2、接生证明:由接生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内容,接生员签名、盖手印及身份证复印件。
3、婴儿父母双方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没有户口薄,必须有这一方所在地的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其婴儿户口未在这一方设籍。如女方没有户口薄,需出具证明。例:我村村民,其丈夫,于×年×月×日生育一×孩,其×孩户口未在其母×处设籍。特此证明。
4、接生单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签名签字(该孩未在本院办理出生证)盖章。(99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需加乡镇政府和卫生局签字盖章)
5、亲子关系声明:按表格内容填写,婴儿父母以及证明人要亲自签名盖手印,与婴儿关系要填写(祖父母、叔伯、姑姨等不能做证明人)。
6、婴儿父母双亲以及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
7、婴儿母亲须亲自来办理,如他人代领须身份证及复印件。
96年及以后出生的儿童出生证遗失补办;除以上6种证件外需湄洲报声明作废的原版报纸2张(99年5月1日后出生的要2张报纸)。
备注:1、所有证件要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证件上的姓名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一致。
2、如在卫生院分娩的婴儿要说明原因当时接生人员为何不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产家为何不领榷出生医学证明》,并有原接生登记簿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或当时的病历(分娩情况记录)复印件,并院长签名盖公章。
出生医学证明自查报告集锦 篇3
时间:(20xx)年(02)月(17)日
兹证明赵(男)于x年xx月xx日在(江苏省盐)城市出生。
赵父亲是赵yy,赵母亲是李zz。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
公证员:卓
二x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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